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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锅林株式会社认识到努力保护通过公司的事业活动取得的个人信息是社会责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及相关法令,根据以下方针努力保护个人信息。

  1.  关于获取个人信息
    我们将通过合法公正的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2.  关于个人信息的利用
    (1) 个人信息的使用,在特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
    (2) 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或委托取得及使用个人信息的事务时,要对该共同使用方或委托方进行严格的调查,为保守秘密进行适当的监督。
  3. 关于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2)无论 (1) ,根据法令的规定,以合理流通医疗用医药品等为主要目的,根据药事相关法规收集、提供信息,或为了提供有关所处理产品的信息,有时会将持有的个人数据提供给第三者。
  4. 关于个人信息管理
    (1)我们将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并安全地管理它。
    (2)为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破坏、篡改和泄露,应对未经授权的访问、计算机病毒等采取适当的信息安全措施。
    (3)不会因为带出个人信息,向外部发送等而泄漏。
  5. 关于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
    关于本人识别的持有个人数据,如果本人 (或其代理人) 提出公开、改正等、停止使用等请求时,我们会进行适当且迅速的对应。
  6. 组织结构
    (1)任命一名首席合规专员,对个人信息进行妥善管理。
    (2)我们将向所有成员宣传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适当的管理方法,并在日常工作中彻底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7. 个人信息及特定个人信息管理规程及标准的制定、实施、维护和完善
    为了执行这一方针,我们制定了“个人信息及特定个人信息管理规程”、“程序”等,并将其贯彻到员工及其相关人员中,实施、维持、持续改善。

2022年4月1日

锅林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 岛 宏幸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锅林株式会社(下面,它被称为敝公司)遵守“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 (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令,妥善管理提供的个人信息,按如下处理。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敝公司将利用所提供的全部或一部分个人信息,在国内及国外从事与下列各项相关的一切业务和业务(包括名片和电子邮件中描述和显示的姓名,公司/组织名称,隶属关系,职位,地址/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1. 敝公司经营的商品的买卖及贸易。
    2. 前款所涉及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修理、机械器具安装工程、工业废弃物收集运输。
    3. 各种信息的处理和提供以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的买卖。
    4. 会计、一般事务、物流及其他一切业务的受托和经营指导。
    5. 基于护理保险法的居家护理支援事业及居家服务。
    6. 与敝公司的各位股东相关的所有业务。
    7. 与敝公司录用相关的所有业务。
    8. 与敝公司成员相关的所有业务。
    9. 其他敝公司章程规定的事业业务。

限制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除下列情况外,未经本人同意,禁止提供第三方个人信息。
    (1) 根据法律规定。
    (2) 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的保护所必需的情况,难以得到本人同意的时候。
    (3)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的健康培养而特别必要时,难以得到本人的同意时。
    (4) 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公共团体,或者受其委托的人,为执行法令规定的事务而协助的情况下,经本人同意,有可能对该事务的执行造成障碍的;。
  2. 关于个人信息,尽管有前款规定,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以合理流通医疗用医药品等为主要目的,为了收集、提供药事相关法规规定的信息,或者提供与所处理的产品相关的信息,有时会将持有的个人数据提供给下述第三方。
    (1) 供应商
    ・官公署。
    ・本公司交易的医药品制造厂商、医疗器械制造厂商等。
    (2) 提供的个人数据项
    ・姓名,年龄,出生日期,工作信息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医疗科目,专业领域,部门部门,职称/职位,毕业学校,毕业年份,加入学术团体,关于处方和药物研究的其他信息。
    (3) 交付方式或方法
    ・口头的,书面的或电磁的。
    (4) 停止第三方产品
    ・如有本人要求,将停止向第三者提供识别本人的个人数据。
  3. 变更第2款所列事项时,请事先通知本人变更,或者使本人处于容易知道的状态。

个人信息的委托

敝公司为了完成利用目的中提出的业务,有时会委托个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通过制定选择标准来选择提供足够信息保护水平的外包商,并通过合同澄清外包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而采取的措施,我们将适当监督外包商,以便安全地管理个人信息。

与外部链接相关的个人信息的处理

敝公司运营的网站可能包含指向外界的链接。敝公司不对网站上个人信息的处理和管理状况、登载内容承担责任。请直接联系链接网站。

与个人信息披露,更正等暂停使用等有关的通信

关于敝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本人 (或其代理人)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公开、改正等、停止使用等请求时,请将请求申请书以及以下的附件资料发送给下述负责人。在收到发送的材料后,我们将确认您 (或其代表) 是您的身份,然后我们将确认您的个人信息,以便我们可以考虑您的请求。关于请求结果,我们会迅速回答。

附件

(1) 能确认本人的东西(驾驶执照、护照、户籍副本等)复制・・・ 1封
(2) 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代理人的 (1) 资料・・・ 1份
(3) 能证明有代理权的东西 (委托书等) ・・・ 1份
另外,如果有与申请相关的个人信息可以特定的资料,请一并添加。

〈资料寄送地址〉

〒390-8722 长野县松本市双叶8番10号 锅林株式会社 总务集团合规室
※寄送到敝公司的时候,因为有丢失等的可能,所以请用挂号邮件等相当的方法寄送。
另外,寄送时产生的运费由索取的人承担。

■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受理。
“关于个人信息的综合咨询窗口”总务组合规办公室
TEL:(+81)263-27-6545
FAX:(+81)263-27-6570
E-mail:hi_oguchi@nabelin.co.jp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索赔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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